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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发放保密费的离职后是否可以不再发放呢

时间:2024.12.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29人
律师解析:
在职期间发放的保密费不能替代离职后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当劳动者违反《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停止发放经济补偿,并向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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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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