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
李红丽律师,女,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工科专业和法学专业双重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法务实操经验,通晓现行重要的法律法规。李红丽律师在单位从事法务工作十年多,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公司法务经验,并积极参加送法下社区活动,免费解答市民的法律疑难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李红丽律师擅长从事民商事案件代理业务,尤其在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公司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并本着“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的理念不断提高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红丽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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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关于企业所得税,假设“工资薪金总额”是指根据国家法规政策的相关要求,企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所有工资薪水之和,排除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工福利、培训教育、工会活动等费用,也不包含员工所需缴纳的诸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这几种社会保障费用。

挪用资金罪,主要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具体来说,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单位的资金而故意非法挪用。 3.**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诈骗手段非法集资且金额较大。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根据金额大小,可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或7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罪也将被处以罚金,主管和责任人员也将受到处罚。量刑时会综合考虑金额、手段、后果和认罪态度等因素,罪行越重,刑罚越严。

挪用资金罪的关键要素如下: 1.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员工。 2.主观上有挪用单位资金的故意。 3.侵犯了单位资金的使用权。 4.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 关键在于: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特定标准,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经营活动或违法活动。简而言之,员工滥用职权,私自使用单位资金,就会构成犯罪。

集资诈骗就是用非法占有做目的,通过蒙人的手段来非法集资,而且金额还得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这罪责不仅针对个人,也针对所有参与集资的单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犯罪,得满足法定年龄和有行为能力;单位犯罪,就得出钱交罚金,对主管和直接责任人依法处理。 总之,集资诈骗涉及面广,司法机关一定会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