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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未住院职工应有待遇?

时间:2025.05.07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287人
律师解析:
工伤未住院职工应有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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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律师团队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科班出身,曾在公检法系统任职,成为执业律师后,始终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各类案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工作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得到当事人好评,专业擅长公司顾问法律事务、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务纠纷等民商事业务,了解系统办案思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具有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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