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员工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个自然日或三十个自然日以书面方式递交辞呈才可解除劳动合约。提前三日通知须在试用期内,且以书面方式明确表达意愿即可合法解约。

员工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交离职申请,若公司不批准,员工仍可依法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只需提前三日递交书面辞呈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做好工作交接,并要求公司结算工资。若公司拒付工资,员工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在试用期内,员工辞职未提前3日通知雇主,雇主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或损害赔偿金,但法律未明确具体扣款额度。若员工未给雇主造成实际损失,则无需支付额外款项。员工擅自终止合同给雇主带来损失时,需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可依法要求员工按合同约定进行经济补偿,扣除部分每月不超过月薪的20%。扣除后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标准支付。

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如未提前三天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而擅自离职,雇主有权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在试用期结束前提交书面辞职声明,雇主则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时,开具相应文件,并在十五日内处理劳动者个人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想离职,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企业,并遵守公司制度和离职流程。规定旨在给予双方调整适应的时间,合理决策是否继续合作。但在雇主违反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法定责任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时,员工有权即刻离职。此外,员工若不适应工作环境且沟通无果,亦可随时终止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