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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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预售合同中,退房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买方违规,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明文规定,则可以参照《民法典》来处理。如果是卖方违约,那么开发商就需要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已备案的合同需要双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撤销手续。

签订预售合同前,未获许可的房屋认购书无效,定金应退还。买方未如期签正式合同则可能丧失定金。卖方违规转让物业,须双倍赔偿。已签合同的定金可抵扣购房款或退回。违约方将按“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处理。因内容分歧导致签约失败,卖方需退还定金;但一方擅自改动关键条款致签约不成,无论哪方违约,定金均不退,违规方需赔偿双倍定金。

预售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允许购房者撤销交易,例如若卖方存在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或者涉及欺骗性手段,购房者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如因购房者个人因素导致退房需求,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签署购房预售合同时,虽存在退出购房的可能性,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其中包括继续履行合约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以修复先前违约行为带来的损害或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而在计算赔偿额度时,应充分考虑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以及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能获取的预期收益。

购房者有权在开发商违约或欺诈等特定情况下撤销预售合同。非此类原因导致的退房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署后生效,双方需按条款履行权利义务。确保权益,合法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