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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销售员在代理权限内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属于职务行为,合同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销售员一般不承担责任。
(2)若销售员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且公司未对该合同进行追认,销售员可能需要对合同相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销售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公司有权向销售员进行追偿。
(4)若销售员与合同相对方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公司利益,销售员需与相对方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
销售员签订合同时应确认自身代理权限,避免超越权限签约;公司需明确销售员的代理范围并加强管理,如遇合同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责任归属。
2026-01-05 15:4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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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员在代理权限内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销售员通常不承担责任。
(二)销售员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公司不追认时,销售员可能对合同相对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签订合同过程中,销售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受损,公司可以向销售员追偿。
(四)销售员与合同相对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公司利益的,需要与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26-01-05 14: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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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属于职务行为,相关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个人通常无需担责。
若销售员超出授权范围签订合同且公司未追认,可能需向合同相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签订合同过程中,销售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向其追偿损失。
销售员与合同相对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公司利益的合同,需与相对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026-01-05 12:5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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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销售员签订合同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职务行为一般不担责,但存在超权限、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情形时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销售员在代理权限内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销售员通常无需担责。若销售员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公司不追认该合同效力时,销售员需对合同相对人承担赔偿责任。若销售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公司有权向销售员追偿。若销售员与合同相对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公司利益,销售员需与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遇到责任认定的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判断自身责任。
2026-01-05 11:3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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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签订合同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并非一概而论。职务行为、越权行为、过错行为及恶意串通等不同情形下,责任归属存在差异。
1.在代理权限内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属于职务行为,相关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销售员通常无需承担责任。
2.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且公司未予以追认的,该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销售员可能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公司在承担对外责任后,有权向销售员追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与合同相对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公司利益的,销售员需与相对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2026-01-05 10:23: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