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竞业限制的规定,
劳动者只有被动的解除权。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期三个月的
经济补偿的以及同类行业二年后,才能解除竞业限制。这么做的规定是因为,用金钱买断了企业的商业秩序,达到了两者权益的平衡。
首先,到期后可解除竞业限制。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附有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其次,
当事人在
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
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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