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季文梅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劳动专业委主任。十余年时间,承办劳动争议纠纷200余宗。作为团队的专业骨干,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辩护经验,承办的案件涉及诈骗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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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裁定生效后,裁定规定的履行义务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若一方未按时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裁定的执行时效通常为两年,申请执行人应在时效内及时申请执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遵循法定程序原则。此规定赋予预告行为法律效力,要求在通知期满后执行终止合同,否则无效。不履行将无法实现预期的法律效果。

劳动者可以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商业实践中具有灵活性,可能基于雇主注册地、工作场所(如派遣情况)或公司运营核心地点(工商登记及主要营业地)。我国法规虽无明确规定,但实践中通常依据合同约定、劳动者工作地或雇主住所来认定。理解这些因素有助于确保商业行为的合规性。

当雇主违反劳动合同条款解除与员工协议,而员工选择继续履行时,雇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因雇主不当行为被非法解雇,不接受此决定并要求撤销,希望恢复和履行原合同,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称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