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季文梅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劳动专业委主任。十余年时间,承办劳动争议纠纷200余宗。作为团队的专业骨干,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辩护经验,承办的案件涉及诈骗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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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与个人受贿罪的本质区别对于单位受贿罪与个人受贿罪之间的区别,大致上可以归纳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个人受贿罪的实施主体主要限定于自然人,也就是指在我国担任公职的人员,其中包括那些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人群,例如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以及在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以及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然而,单位受贿罪的实施主体则主要集中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之中。其次,在个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行为人向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取财物并不需要以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必要条件;但是在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无论行为人是采取索取他人财物的方式,还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都必须以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前提条件。再者,个人受贿罪的成立并不要求情节严重,但单位受贿罪则必须具备情节严重这一要素,否则轻微的单位受贿行为就无法被认定为犯罪。最后,个人受贿罪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所索取或非法取得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而单位受贿罪则是将所获得的贿赂财物归属于本单位所有并加以支配。

单位临时工与合同工的区别通常情况下,合同工系指用人单位聘请的正式职员,他们需签署劳动协议,以此来获得用人单位对其所应承担的参保责任、薪资待遇以及其他福利政策的支持。相较之下,临时工则主要以完成特定任务为职责,其雇佣期限可能较为短暂,任务结束后即解除聘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临时工往往无法享有任何形式的待遇保障。然而,有时他们也会签署一份劳务协议,但这与劳动协议存在本质上的差异。

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而“用人单位”是组织生产劳动、支付劳动报酬的法人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无传统劳动关系,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是与其他员工签合同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需遵守劳动标准,提供安全环境,明确工作职责和薪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福利待遇,完成必要培训,进行工资调整。用人单位则须依法建立合法组织形式,具备组织结构和财产状况。

单位和个人所交的比例不一样,所交的险种也不一样。个人只需要负责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而单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福利房,一般是由国有单位申请划拨国有土地并出资建设后分配给单位职工居住,房屋产权归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