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用工单位是在
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
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
劳动者支付
工资等
劳动报酬的单位。
2、关系不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
劳动关系。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是指通过
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动合同与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3、义务不同。用工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
加班费、
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人单位作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的组织,最基本的特征有两个:一是合法成立,二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