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国庆假期属于正常休假的,不属于
旷工的行为。依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
强迫劳动者
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劳动者支付
加班费。是否加班是劳动者的自由,不得强迫,为此,作为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尤其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因此,
不加班并不是旷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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