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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设备未标单价,应先协商补充单价,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按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则按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履行。
1.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明确单价,协商时注意留存邮件、聊天记录等沟通记录。
2.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参考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如以往交易的固定价格、行业通行价格来确定单价。
3.若上述方法都不可行,按市场价格履行;属于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执行。
4.若协商不成产生纠纷,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诉讼时可申请对设备价格进行评估鉴定以确定合理单价。
2026-02-05 11: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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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采购设备未标单价时,首要解决方式是双方协商补充,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单价,这是最友好且高效的处理办法。
(2)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单价。如过往交易中设备价格相对固定,或行业内有通行价格,都可作为参考依据。
(3)若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按市场价格履行;若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则按规定执行。
(4)协商过程中要留存沟通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5)协商不成产生纠纷,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诉讼中还能申请对设备价格进行评估鉴定。
提醒:协商补充单价时要注意平等自愿,留存沟通记录很重要。不同纠纷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10:4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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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先协商补充,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明确设备单价。
(二)若协商不成,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单价,可参考以往交易固定价格或行业通行价格。
(三)若还不能确定,依据市场价格履行;属于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
(四)协商过程留存沟通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等。
(五)协商不成产生纠纷,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诉讼中可申请对设备价格进行评估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2026-02-05 09:3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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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采购设备未标单价,双方先协商补充,在平等自愿下签补充协议明确单价。
2.若协商不成,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定单价,像过往交易固定价、行业通行价。
3.还不能确定的,按市场价格履行,属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执行。
4.协商时留存邮件、聊天记录等沟通记录。
5.协商无果起纠纷,可调解、仲裁或诉讼,诉讼中可申请评估设备价格。
2026-02-05 07:4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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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采购设备没标单价,可先协商补充,无法协商则按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按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履行,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所以公司采购设备没标单价,双方应先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明确单价。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单价,像以往交易有固定价格或者行业有通行价格,都可作为参照。若还是不能确定,就依据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执行。在协商过程中留存沟通记录很重要,这些记录在后续纠纷处理中可能成为重要证据。若协商不成产生纠纷,调解、仲裁、诉讼都是可选择的解决途径,在诉讼中还能申请对设备价格进行评估鉴定。如果在采购设备价格确定方面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5 07:31: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