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医疗保险卡的使用方法:
1、医疗保险分两个账户个人账户:
就是医疗保险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
统筹账户:
由医疗保险中心管理,参保人员若符合当地
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的条件,由统筹账户支付。
2、参加医疗保险的市民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就医、购药、结算
医疗费用及办理医疗保险事务和用医疗保险专用(磁条
)卡办理是一样的,参加医疗保险的市民原有所有的医疗保险待遇均不发生变化,市民仍按照各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疗保险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账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疗保险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4、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医疗事务,参保市民个人账户中的剩余金额可以结转使用,不会因使用了社会保障卡而过期作废,医疗保险参保市民不会因为换卡而失去个人账户资金。
法律依据: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当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理梯度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的原则,适时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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