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工地受伤的农民工,应向工作地的区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务关系的材料,如合同、工资单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农民工或其亲属可以在1年内自行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康复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所有的赔偿责任都由单位承担。

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发生骨折后,其工伤等级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评估。评估主要考虑骨折的具体部位、病情的严重程度、康复情况以及对劳动能力的影响。如果骨折导致肢体功能障碍或关节活动受限,这将对工伤等级的评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确保评估过程深入、专业且全面是非常重要的。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若想认定工伤,需先确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若没有劳动合同,也别怕,可以用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作为佐证。单位得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是单位没及时申请,职工及其亲属、工会可以在1年内自己去申请。在认定时,社保部门会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地点和原因等因素。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职工所在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将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农民工工作期间若受意外伤害,需经适当治疗,伤势稳定且影响劳动力后,或停工休息期结束,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申请时需填写表格,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病历材料等,并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委员会将审核材料,如不完整,将通知补充。材料完整则组织鉴定,六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复杂情况可延长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