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喝酒死亡认定
工伤有严格条件,核心是无醉酒且因工作原因并符合工伤/视
同工伤要件,存在醉酒则绝对排除,因工作原因非醉酒饮酒死亡需结合
证据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醉酒或吸毒导
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这里的醉酒有客观血液
酒精含量≥80mg/100ml及主观明显醉酒行为且与死亡结果直接关联的标准。
若不存在醉酒,且符合工伤/视同工伤基本条件才有可能认定。
比如工作原因非醉酒饮酒,要证明饮酒是工作必需行为,死亡结果与工作行为直接关联。
视同工伤的特殊情形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等。
实践中关键争议点在于“工作应酬”认定及因果关系判断。
总之,喝酒死亡能否认定工伤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如果您对喝酒死亡认定工伤相关问题有疑问,建议通过
司法鉴定确认是否醉酒,收集工作关联性证据,向
社保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必要时通过劳动
仲裁或
诉讼维权,也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期间因饮酒死亡,
家属向社保部门申请
工伤认定。社保部门认为小许饮酒时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且有言语失控等明显醉酒行为,属于醉酒导致伤亡,不应认定为工伤。家属则称小许饮酒是单位安排的工作应酬,并非个人自愿非工作饮酒,且死亡结果与工作行为直接关联,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就“工作应酬”的认定及死亡结果与饮酒行为的因果关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饮酒系工作必需行为,且无强迫性过量饮酒,同时死亡结果与工作行为直接关联,则可能认定为工伤。
2、若饮酒未达
醉酒标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48小时内无效死亡,可适用视同工伤,但需排除自身疾病主导因素。
3、实践中关键在于认定“工作应酬”及明确死亡结果与饮酒行为的因果关系,需结合具体证据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