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办公地址变动能否拒绝并获补偿,要视具体情况。
若变动导致
履行合同困难,像跨城市搬迁或同城通勤大增且单位无合理补救,属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劳动者可拒绝,协商不成单位应支付补偿。
2.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3.若同城近距离搬迁不影响合同履行,劳动者无理由拒到岗,单位可解约且无需补偿,需结合实际因素认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公司签订了
劳动合同。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变更办公地址,新地址较原地址距离小朱住处增加了数倍通勤时间。小朱认为新地址导致自己履行合同困难,拒绝到新地址工作,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此次搬迁属于同城内近距离搬迁,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不同意支付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并
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办公地址变动若导致小朱履行合同困难,通常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2、此次办公地址变动通勤距离显著增加,若公司未提供合理补救措施,小朱有权拒绝到新地址工作,若双方协商不成,公司应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若属于同城内近距离搬迁且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小朱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岗,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具体需结合实际因素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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