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工亡后,子女可领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是工亡职工本人
工资的30%/人。
若子女为孤儿,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增加10%。
且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和不超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2.本人工资指
工伤职工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算;
低于60%,按60%算。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工亡。他有两个子女,分别是小丽和小静。小朱生前的工资情况较为复杂,其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小朱所在单位认为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而小丽和小静的
监护人则认为应按小朱实际月缴费工资计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职工工亡后其子女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每个子女。这里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又因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所以本案中小朱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基数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确定,单位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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