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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要怎么赔偿

时间:2025.12.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175人
律师解析:
1.出租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属于违约,要担责。
2.赔偿按合同约定来,若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算法,出租方就得按约定支付。
3.没约定的话,出租方要赔承租方实际损失,含直接损失(如装修、搬运费)和可得利益损失(预期收益)。
4.承租方有义务防损扩大,否则扩大部分出租方不赔。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李,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内,小朱无正当理由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小李不同意,认为小朱构成违约。小朱称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不应赔偿。而小李表示自己为装修房屋花费不少,且提前解约将导致预期经营收益受损,要求小朱赔偿。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出租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小朱无正当理由提前解约,已构成违约。
2、赔偿方式依合同约定处理,本案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小朱需赔偿给小李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为租赁房屋支出的装修费用等直接损失,以及因合同提前解除无法获得的预期收益等可得利益损失。
3、若小李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扩大部分的损失小朱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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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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