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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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在正式签署劳务合同后决定暂不入职,必须提前向用工方告知并请假三个工作日。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内向用工单位提出辞去劳务关系的请求,从而解除劳动合同。尽管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尚未开始工作,因此该员工通常仍处于试用期阶段。

在工厂就业时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在进入某家公司工作时未能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从业人员有权首先寻求与雇主单位进行积极磋商,以达成签署劳动合同之协议。若雇主单位坚持不与从业人员签署劳动合同,那么这将构成违法的行为,从业人员也可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诉申请,寻求得到企业给予双倍的经济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合同乃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确定劳动关系以及明确各自权益与责任的重要约定。形成实际的劳动关系应当于成立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若在劳动者已经就业达三个月而仍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雇主应支付给劳动者两个月的两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问题及相关补偿当劳动合同时效届满而用工方未能与其续约时,该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若用工方维持或提升了原劳动合同约定之条件以促成继续签署新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表示不愿续订的情况则不在其中。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将按照劳动者在当前雇主处所服务的时间长度来计算,每满一整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报酬作为补偿。

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持有人事聘用权的用人单位持续使用所属员工服务,然而却未能在相关期限内与员工续订新的劳资协议,这样的行为显然属于非法操作,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不良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