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死亡后,
近亲属可从
工伤保险基金获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6倍。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10%,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标准支付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员工,在工作中不幸受
工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朱有配偶小丽和年迈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单位未为小朱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小朱近亲属应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单位认为
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后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所以应由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费用。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小丽每月可按小朱本人工资的40%领取,小朱父母每人每月按30%领取,且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小朱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单位应按此标准向小朱近亲属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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