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医疗期满后,员工待遇如下:
1.
伤残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
十级伤残,可获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按等级对应27个月至7个月本人
工资。
2.
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保留
劳动关系离岗,按月领90%-75%本人工资;
五、六级难安排工作,单位发70%、60%本人工资。
3.一次性补助:
五至十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获一次性医疗和就业
补助金,标准省级政府定。
4.康复待遇:
工伤康复去协议机构,费用合规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
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
五级伤残。公司认为小许康复后可继续工作,不打算支付伤残津贴,且在小许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时,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与小许产生分歧。小许则认为自己因工伤身体受限,难以继续工作,应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五级伤残员工若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应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小许经鉴定为五级伤残,若其确实难以工作,公司应支付伤残津贴。
2、五至十级伤残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公司应按照当地规定标准向小许支付这两项补助金。
3、若小许到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符合规定的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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