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和用人单位因
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属于
劳动争议,可先协商、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或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可
申请仲裁;
对
仲裁结果不服,可
起诉。
2.单位没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出
工伤可先让单位支付待遇。
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由
社保机构向单位追偿。
3.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仲裁并非必经程序。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职工,工作中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小朱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拒绝。小朱与单位协商、调解均无果,此时小朱不知是直接申请仲裁,还是有其他途径获取待遇,双方就申请程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本案中小朱与单位协商、调解不成后,可选择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若小朱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同时,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小朱可先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不支付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单位追偿,所以仲裁并非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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