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的待遇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
工伤职工
伤残等级,以本人
工资为基数,按不同月数发放。
如
一级伤残发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
伤残津贴:
1-4级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75%;
5-6级难安排工作的,按70%、60%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时,按当地规定支付,用于后续医疗。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鉴定为
五级伤残。公司为其申请了工伤保险待遇。但小朱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月数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金额存在疑问。公司认为应按规定以小朱本人工资为基数,对应五级伤残发放18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当地规定执行。而小朱觉得自己受伤严重,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月数应更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金额也应提高。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依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不同月数发放的。小朱为五级伤残,按规定就是以其本人工资为基数发放18个月,公司做法符合规定。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规定支付。所以其金额应按照当地规定执行,小朱要求提高没有法律依据。
3、对于五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保险基金应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伤残津贴,若公司未按此执行,小朱可要求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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