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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生活费有时效吗

时间:2025.09.0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847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生活费请求存在时效。
一般而言,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2.时效计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若在此期间有法定的时效中断情形,时效会重新计算。
3.若超过时效,对方产生抗辩权,劳动者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所以,劳动者要及时主张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曾是某单位员工,因单位经营问题停工,单位承诺支付小朱停工期间生活费。但之后单位未履行承诺,小朱也未及时索要。一段时间后,小朱想起此事要求单位支付,单位以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小朱认为生活费不受时效限制,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是有诉讼时效的。劳动者主张生活费也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若单位提出时效抗辩且查证诉讼时效已过,小朱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2、如果小朱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如曾向单位主张过权利等,则诉讼时效可能重新计算,小朱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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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言主任律师

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

王胜言律师,法律硕士,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主任,位于滨海新区塘沽。王胜言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和四川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 王胜言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天津律师协会会员,王胜言律师系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特邀嘉宾律师,曾荣获天津市滨海新区律师行业“优秀中共党员”称号。 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自执业以来,王胜言律师一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主要擅长办理的案件包括刑事辩护、民商纠纷案件、婚姻家庭和其他案件等,已经成功办理的案件超过上千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赠锦旗数十面,赢得了良好的执业口碑。 凭借多年办理诉讼案件的经验,王胜言主任律师组建了企业法律顾问团队,并在行业内率先使用先进的法律大数据智能操作系统,保证服务质量。王胜言律师组建的法律顾问团队至今已经为50余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帮助企业降低了管理成本,挽回或减少了经济损失,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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