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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告知解除合同,员工不同意该怎么办

时间:2026.11.0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34人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提前告知要解除合同,员工不同意时,处理方式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情形解除,像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等,就算员工不同意,单位也能解除。不过单位得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员工违反制度的书面记录、绩效考核不达标证明等。同时,要按法定程序通知工会(如果有工会的话),还得给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解除情形却要解除合同,员工不同意,单位强行解除就构成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要是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没法继续履行了,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所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不然就可能因为违法解除而面临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许在某公司工作,公司以小许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前告知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许认为自己工作表现良好,不同意解除。公司称有绩效考核不达标证明,小许则质疑该证明的真实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公司能提供充分证据,如有效的绩效考核不达标证明等,证明小许确实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那么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情形解除合同,即便小许不同意,公司也可解除,但要按法定程序通知工会(如有),并向小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若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小许不能胜任工作,其解除行为不具备法定情形,属于违法解除。此时小许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继续履行;若小许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公司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许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小许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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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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