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试用期解除员工
劳动合同,
赔偿情况要分不同情形。
要是用人单位因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解除合同,像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赔偿或补偿。
而当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解除合同,比如员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
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这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
月工资就能
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
赔偿金。比如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就赔偿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依此类推。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是,解除劳动合同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避免
违法解除带来高额赔偿。员工遇到权益受损情况,可
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
入职一家公司,签订了
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公司以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却认为自己工作表现良好,符合录用条件,双方就公司是否该给予赔偿产生争议。小朱不清楚公司这种解除合同情况是否应向自己支付赔偿及如何赔偿。
案情分析:1、若公司能证明小朱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或补偿。
2、若不属于第三十九条情形,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除,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因小朱处于试用期,若工作不满六个月,应赔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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