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
劳动者就
解除合同,
赔偿方式分情况而定。
要是用人单位属于无
过失性辞退,有几种情形。比如劳动者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订立
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未达成协议。这种情况下,单位除
支付经济补偿,还得额外支付一个
月工资作为
代通知金,标准按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确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若用人单位属于
违法辞退,就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
赔偿金。遇到这类问题,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
申请劳动仲裁,还可
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于一家公司任职。公司突然通知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并未提前30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小朱认为自己工作表现良好,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属于违法辞退,要求公司按规定赔偿。而公司称小朱不能胜任工作,属于无过失性辞退,只需支付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公司能证明小朱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属于无过失性辞退。此时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和额外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按小朱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经济补偿按小朱在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等。
2、若公司无法证明小朱不能胜任工作,其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辞退,公司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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