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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停薪留职及产假期间有无工资

时间:2026.10.21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096人
律师解析:
孕期停薪留职和产假期间工资支付情况存在差异。停薪留职不是法定概念,要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就停薪留职达成一致,这段时间用人单位通常不用支付工资,双方可以签协议明确停薪留职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产假期间工资支付有明确法条规定。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产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期间,女职工能够依法拿到生育津贴来保障基本生活。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生育津贴或工资,女职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这些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怀孕后,因身体原因向公司提出停薪留职申请,公司与她协商一致办理停薪留职,期间不支付工资。后来小许休产假,公司却未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小许认为自己参加了生育保险,公司应协助她从生育保险基金领取生育津贴;而公司则称停薪留职期间都不支付工资,产假也无工资,双方产生争议。小许准备维权。

案情分析:

1、孕期停薪留职并非法定概念,小许与公司协商一致进行停薪留职,根据约定公司在此期间可不支付工资,该协商具有法律效力。
2、对于产假期间,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小许已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应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公司不协助支付生育津贴的做法违法,小许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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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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