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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病假的时长能有多少

时间:2026.10.1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850人
律师解析:
职工请病假的时长由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决定。要是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医疗期是三个月;五年以上就是六个月。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是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是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则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起开始累计。比如,三个月医疗期要在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算;六个月医疗期在十二个月内累计;九个月医疗期在十五个月内累计;十二个月医疗期在十八个月内累计;十八个月医疗期在二十四个月内累计;二十四个月医疗期在三十个月内累计。
职工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不过,等医疗期满,要是职工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职工在请病假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职工医疗期和劳动合同解除事宜,避免违法解除带来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实际工作年限八年,在现单位工作年限三年。因患病需要请病假,他认为自己能享受三个月医疗期,该单位却以其身体状况不明为由,只批准两个月病假。小朱在第三个月仍未康复继续休假,单位便以旷工为由欲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小朱则认为自己处于医疗期内,单位不应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小朱符合此情况,应享有三个月医疗期,单位仅批准两个月病假不合理。
2、职工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小朱第三个月处于医疗期内,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若医疗期满,小朱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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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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