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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应提前进行告知

时间:2026.10.1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68人
律师解析:
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告知,得看不同情况。
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时,法律一般没强制要求用人单位提前告知劳动者。不过在实际中,考虑到人性化管理和给劳动者留找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通常会提前一段时间告知。
要是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就得提前告知。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三是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也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这三种情况下,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合同。
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要按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就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公司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期满。公司未提前告知小朱合同到期终止事宜,小朱认为公司应提前通知,以便自己有时间找新工作;而公司则称法律未强制要求必须提前告知。此外,小胡因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想终止其劳动合同,小胡认为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解除不合理。

案情分析:

1、对于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法律未强制用人单位提前告知,但从人性化管理和给劳动者预留找工作时间考虑,用人单位通常会提前告知,所以该公司虽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但做法不够妥当。
2、小胡这种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未按此规定处理,不合法。
3、若劳动者主动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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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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