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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阶段能不能算入职

时间:2026.10.15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984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阶段算入职。入职意味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就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因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劳动者开始试用期工作,就表明已入职用人单位,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试用期内,劳动者有相应权利,用人单位也得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有权拿到劳动报酬,报酬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还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考察的阶段。要是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能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劳动者了解自身在试用期的权利,遇到用人单位侵犯权益的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义务,避免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到某单位应聘,双方签订了包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周后,小许觉得工作内容与预期不符,打算离职。单位却认为小许还在试用期不算正式入职,不应发放工资,且单位也无需为其缴纳社保。小许则认为自己已开始工作,应享有相应报酬和社保权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小许开始试用期工作时就已入职,单位认为试用期不算入职的观点不成立。
2、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且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单位应向小许支付工资。
3、用人单位应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以小许在试用期为由不为其缴纳社保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4、小许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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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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