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若
当事人在
劳动合同或
保密协议里约定了
竞业限制和
经济补偿,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要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缘故,连续三个月未
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法院会予以支持。
简单来讲,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了竞业协议,协议里也约定了经济补偿,可用人单位自己的原因连续三个月没给劳动者这笔费用,那劳动者就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一旦劳动者依法行使这个解除权,竞业协议对劳动者就没约束力了。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行使解除权时,最好采用书面等能留存
证据的方式告知用人单位。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
纠纷,让整个解除过程更加规范、有据可查。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签订了竞业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经济补偿。然而,在劳动
合同解除后,公司因自身原因连续三个月未向小朱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小朱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于是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但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公司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小朱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2、为避免后续纠纷,小朱在行使解除权时,应通过书面等可留存证据的方式告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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