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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算不算

时间:2026.10.1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01人
律师解析:
签订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只约定试用期,那试用期不成立,这个期限就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约定试用期。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和正式员工享有一样的权利和履行相同的义务。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要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得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然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所以,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很重要的一部分,受法律严格约束。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仅约定了两个月试用期。工作一个月后,单位以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且未支付工资。小朱认为试用期应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应支付工资,单位则坚称试用期不算正式合同期限,无需支付。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小朱与单位的合同虽只约定试用期,但此期限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
2、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单位以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需证明此情况,否则构成违法解除,且应支付小朱工作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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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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