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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能否进行第二次仲裁

时间:2026.10.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162人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一般不能进行第二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和非一裁终局两种制度。
一裁终局的案件,裁决书作出即生效。劳动者若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能证明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仲裁委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可在收到裁决书30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院申请撤销裁决。
非一裁终局的案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裁决书生效。
若当事人就已仲裁过的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通常不受理。不过,要是出现新事实和理由,且符合受理条件,当事人可就新的争议事项申请劳动仲裁。
解决措施和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遇到仲裁裁决问题,要及时关注时间节点,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相应行动。对裁决有异议,要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若有新争议,确认符合条件后再申请仲裁。

案情回顾:

小朱与所在公司因劳动报酬问题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小朱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法院起诉,裁决书生效。之后小朱又就同一劳动报酬问题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以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第二次仲裁为由未受理。小朱认为自己有新的证据,应该再次仲裁,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和非一裁终局两种制度。本案若为一裁终局案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小朱未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裁决已生效。若为非一裁终局案件,小朱未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裁决书同样生效。
2、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就已仲裁过的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通常不受理。小朱虽称有新证据,但需确定是否属于新的事实和理由且符合受理条件,若不符合,仲裁委不受理是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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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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