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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谈解除,会不会没有代通知金

时间:2026.10.0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51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没有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的产生,是因为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却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这些特定情形有: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也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自己的规定。要是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能解除合同,不用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所以,通常试用期解除合同不涉及代通知金。不过,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符合上述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法定情况,就可能要支付代通知金。
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情况,要先确定单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合理。若认为不合理,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试用期内,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应支付代通知金。公司则称能证明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无需支付代通知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代通知金产生于用人单位在符合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情况,这些情形不包含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
2、在试用期,若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本案中,若公司能证明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其解除行为合法,无需支付代通知金;若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形符合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法定情况,则可能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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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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