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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公司后,被吸收方员工怎样处置

时间:2026.10.0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201人
律师解析:
吸收合并公司后,被吸收方员工的处置有法可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所以吸收合并后,存续公司要承接被吸收方和员工签的原劳动合同。
要是存续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像工作岗位、地点、薪资待遇等,不过得用书面形式。
如果存续公司因合并要裁员,得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把裁减人员方案报给劳动行政部门,才能裁员。被裁员工能依法拿到经济补偿,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员工不想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可以和存续公司协商解除,公司要按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建议公司严格按法律规定处理员工问题,避免劳动纠纷;员工也要了解自身权益,遇到问题及时维权。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的公司被小胡所在的公司吸收合并。合并后,小胡公司想变更小许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小许不同意。小胡公司又因合并需要裁员,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就准备裁掉小许,小许认为公司做法不合法,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小胡公司应承继小许原劳动合同。
2、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小胡公司未经小许同意变更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的做法不合法。
3、小胡公司裁员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未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4、若小许不同意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小胡公司合法裁员,都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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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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