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者因疾病无法胜任工作遭辞退,大多能获得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
月工资,就能
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单位要给劳动者
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但要是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在
试用期就因疾病无法胜任工作,且不符合录用条件,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
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通常劳动者因疾病无法胜任工作
被辞退可获经济补偿,不过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要是劳动者觉得自身权益受损,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
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工作期间患病。医疗期满后,他无法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未给他另行安排合适工作,便将他辞退。小朱认为公司应给予经济补偿,而公司称小朱在试用期就因疾病无法胜任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拒绝支付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未另行安排合适工作就辞退他,正常应支付补偿。
2、若公司能证明小朱在试用期就因疾病无法胜任工作且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不支付经济补偿。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小朱若认为权益受损,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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