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年终奖要算进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年终奖属于奖金,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所以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要把年终奖分摊到相应月份,计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再算平均工资。
比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工资里有一笔年终奖,就把这笔年终奖按月份平均,和其他工资收入合并计算平均工资,以此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这样做能公平合理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体现劳动者实际
劳动报酬水平。劳动者遇到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时,可对照上述规定,查看自身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若有问题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
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后公司与其
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要求公司
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小朱认为应将自己上一年度获得的年终奖算进去。但公司认为年终奖是额外奖励,不应算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含奖金,年终奖属于奖金范畴,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所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将年终奖分摊到相应月份,计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来计算平均工资。小朱的主张合理,公司应按此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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