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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作能力不胜任时该如何给予补偿

时间:2026.09.28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358人
律师解析:
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给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用人单位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用人单位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除支付经济补偿,还得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另外,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程序不合法,比如没培训或调岗就直接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是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许在某单位工作两年,近期工作表现不佳,被单位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未对小许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就直接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且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许,只支付了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小许认为单位解除合同程序不合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则认为小许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合理。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解除劳动合同。此单位未对小许培训或调岗就直接解除,程序不合法。
2、小许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许支付赔偿金。同时,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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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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