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关系精选解答 > 职工停薪留职后是否可跟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

职工停薪留职后是否可跟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

时间:2026.09.2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408人
律师解析:
职工停薪留职后能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停薪留职指职工在一定期限离岗停薪,还保留职工身份。这期间,职工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中止,原单位停发工资,但保留职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权。停薪留职的职工在不违反和原单位签的停薪留职协议,也不影响原单位工作任务时,可和其他单位建立新劳动关系。
职工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要如实告知新单位自己停薪留职的情况。要是原停薪留职协议禁止职工在外兼职或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职工就得遵守约定,不然可能违约,原单位有权按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新单位招用职工时,要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防止因招用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引发法律风险。总之,停薪留职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有一定条件和规则,各方都要按规定行事。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约定停薪留职期间保留职工身份,单位停止发放工资。小朱停薪留职后,未告知原单位便与另一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原单位发现后,以协议中禁止在外兼职为由,要求追究小朱违约责任,小朱则认为自己有自主择业权利。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权利,停薪留职期间职工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中止,在不违反停薪留职协议且不影响原单位工作任务时,有权与其他单位建立新劳动关系。
2、小朱未如实告知原单位自己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情况,且原协议有禁止在外兼职约定,小朱的行为构成违约,原单位有权按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新单位在招用小朱时,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