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和单位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要看具体情况。
要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就得给员工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要是员工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给,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要是员工主动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遇到这种情况,员工要清楚自己的权益,根据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判断自己是否能拿到经济补偿以及补偿的数额。用人单位也要依法办事,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避免
劳动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月工资15000元。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单位主动与小朱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单位应按其实际月工资15000元支付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而单位则认为应按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即15000元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小朱工作3年8个月,应按4年计算补偿年限。
2、若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小朱月工资15000元,正好是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00元的三倍,所以单位应按15000元的标准支付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小朱的主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