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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导致他人损害,责任应如何担责

时间:2026.09.2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907人
律师解析:
工作导致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分以下几种情况。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按照《民法典》,由用人单位担责。用人单位担责后,能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就像快递员送件时操作不当撞伤行人,快递公司要赔偿;若快递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像超速闯红灯致害,公司赔偿后可向其追偿。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担责。接受劳务一方担责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比如家庭雇保姆照顾小孩,保姆带孩子外出疏忽致小孩伤害他人,雇主担责;若保姆故意造成损害,雇主担责后可向保姆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担责;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遇到这类情况,用人单位、接受劳务一方或用工单位先担责,之后再根据工作人员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决定是否追偿。劳务派遣单位需自查有无过错并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快递员。一次送件途中,小朱为赶时间超速行驶且闯红灯,将行人小胡撞伤。小胡要求赔偿,小朱认为应由公司负责,而公司则表示小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后要向小朱追偿。另外,小许雇佣小静当保姆照顾孩子,小静带孩子外出时因疏忽致使孩子伤害了小丽,小许承担了赔偿责任,但发现小静是故意造成损害,便向小静追偿。还有,小何被劳务派遣到某单位工作,工作中因执行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派遣的单位承担责任后,发现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过错,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小胡损害,用人单位应先承担侵权责任。但小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小朱追偿。
2、小静作为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小丽损害,接受劳务的小许应承担侵权责任。因小静是故意造成损害,小许担责后可向小静追偿。
3、小何被派遣工作时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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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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