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社保纠纷精选解答 > 工作时没交保险,该给予怎样补偿

工作时没交保险,该给予怎样补偿

时间:2026.09.24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159人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没给劳动者社保,劳动者能依法拿到补偿和权益。
劳动者能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时的社保费。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要是没履行,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要是因为单位没交社保,让劳动者没法享受社保待遇并遭受损失,单位要担责赔偿。像医疗方面,劳动者没医保不能报销费用,单位就得赔这部分损失。
按《劳动合同法》,单位没依法给劳动者交社保,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给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和单位就补偿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多年,单位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小朱因病就医后,发现无法通过医保报销费用,遭受了经济损失。小朱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赔偿医疗费用,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小朱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单位同样不予理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小朱有权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若单位不履行,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2、因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小朱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应赔偿小朱医疗费用损失。
3、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按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小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