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要求补交
社保,一般不适用
诉讼时效制度。按照《
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给
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有强制力且需持续履行。劳动者让单位补缴社保,是在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该请求权并非基于
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就算劳动者在
劳动关系存续或终止后才发现单位没依法交社保,也能要求单位补缴。但各地操作有差异,部分地区会结合实际确定补缴时间段。
要是单位拒绝补缴,劳动者可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征收机构投诉、举报,由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补缴。如果单位没依法交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可通过
劳动争议仲裁或
诉讼要求
赔偿。这种情况下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时长一年,从
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后发现,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小朱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却以已过“时效”为由拒绝。小朱认为公司有义务为其补缴,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力和持续性。小朱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是要求公司履行法定义务,该请求权并非基于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即便小朱在工作多年后才发现公司未缴纳社保,仍可要求补缴。不过各地操作细节可能有差异,部分地区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补缴时间段。
3、若公司拒绝补缴,小朱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由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补缴。若因未缴社保给小朱造成损失,小朱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要求赔偿,此时适用一年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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