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单位没交
社保引发的
纠纷,
诉讼年限得分情况。
要是
劳动者以单位没给
办社保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又不能补办,导致自己没法享受社保待遇为由,要求单位
赔偿损失起了争议,适用《
民法典》里
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那天开始算。
要是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这不归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劳动者得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寻求解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而且这类追缴没有时效限制。毕竟社会保险是国家从
公共利益出发设立的制度,单位交社保是法定义务。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劳动者长远权益考虑,不能因时间过去就免除该义务。
总结一下,要是主张社保
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要是要求补缴社保,要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没有时效限制。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多年,发现单位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保。小朱向单位提出补缴社保要求,单位拒绝。小朱遂考虑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点在于诉讼年限问题,不知是按三年诉讼时效主张赔偿,还是可无时效限制要求补缴。
案情分析:1、若小朱以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保手续,且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致其无法享受社保待遇为由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小朱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2、若小朱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此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应向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机构寻求解决。社保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且追缴无时效限制,因为单位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从公共利益和劳动者权益考虑,不能因时间经过免除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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