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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因员工不胜任岗位将其开除

时间:2026.09.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208人
律师解析:
公司能以员工不胜任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按法定程序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得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要有明确合理且已向员工公示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像销售岗位有每月业绩指标,员工连续多月不达标,可作为不胜任的初步证据
认定员工不胜任后,公司要对其培训或调岗。培训要有针对性,帮助员工提升能力;调岗要合理,不能是惩罚性的。
员工经培训或调岗后还不能胜任,公司才能解除合同。同时,公司要给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要是公司没按上述程序操作,以员工不胜任岗位解除合同,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担任销售岗位,公司规定每月销售业绩指标,小朱连续多月未达标。公司未对小朱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便直接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支付经济补偿。小朱认为公司解除合同的程序不合法,遂与公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以员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员工不胜任,本案公司虽有小朱未达销售业绩的初步证据,但未按程序对其培训或调岗。
2、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朱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且未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向小朱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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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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