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签了
经济补偿金协议,多数时候还能
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
欺诈、
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况,协议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这协议一般有
法律效力。这种情况下,
劳动者要是以协议金额低等理由去申请仲裁,可能得不到支持。
不过,要是出现这些情况,劳动者申请仲裁就可能获得支持。一种是协议签订时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像用人单位威胁劳动者,不签协议就
不发工资,让劳动者违背意愿签协议。另一种是协议显失公平,比如经济补偿金数额远低于法定标准,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
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得承担
举证责任,证明协议有
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所以,签了经济补偿金协议后,劳动者不是绝对不能申请仲裁,得结合具体情况,看看自己有没有足够理由和
证据来支持诉求。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签订经济补偿金协议后,认为协议金额过低,遂申请仲裁。公司称协议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内容合法,应具法律效力。小朱则主张签订协议时公司以不支付
工资相威胁,存在胁迫情形,且协议显失公平,
补偿金数额远低于法定标准。
案情分析:1、若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通常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小朱以金额过低申请仲裁,可能得不到支持。
2、若小朱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情形,或协议显失公平,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其申请仲裁可能获得支持。同时,小朱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协议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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