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结业遣散员工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要给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根据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每满一年,公司就按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支付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员工在公司工作3年7个月,月平均工资5000元,公司应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20000元。
公司要在
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遣散费,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要是公司没依法支付,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7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公司结业遣散员工,小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认为只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法律规定支付4个月工资的补偿。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小朱工作3年7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所以应按4年计算补偿,即公司应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小朱月平均工资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4×5000=20000元。若公司未依法支付,小朱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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