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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里是否可以索要护理费

时间:2026.09.14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172人
律师解析:
工伤案件符合条件能索要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护理费分两种情况。
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单位要负责。若单位没安排护理,职工可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标准一般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评定伤残等级后,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标准分别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要是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不管是在停工留薪期,还是评定伤残等级后,都能按规定索要护理费。遇到单位不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的情况,职工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评定伤残等级后,若对护理费支付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进入停工留薪期。期间他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但所在单位未安排护理人员。小朱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单位认为小朱伤情未达需护理程度,拒绝支付。后来小朱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小朱又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案情分析: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负责。小朱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单位未安排护理,小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标准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小朱符合此条件,有权按不同等级对应的标准获得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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