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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是不被允许解除劳动关系的

时间:2026.09.13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374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部分劳动者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这是因为此阶段劳动者健康状况不明,随意解约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解约。这是为保护工伤职工,让其能在单位继续获得保障和待遇。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是劳动者治疗疾病的合理时间,要保障其劳动关系稳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一般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这是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以保障临近退休员工的就业稳定。
不过,若这些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离职时单位未对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便要解除劳动关系。小朱认为自己健康状况不明,单位此举损害其权益。此外,小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单位也想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小丽在医疗期内,小静处于孕期,小何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单位均欲解除劳动关系。然而,小许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单位一般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单位对小朱、小胡、小丽、小静、小何的解除行为不合法。
2、但小许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属于法定过错情形,单位依法可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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