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下班路上摔倒通常不能认定为
工伤。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在
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
这里有两个关键条件,一个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另一个是“交通事故等特定事故伤害”。下班路上摔倒大多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像不小心、路面湿滑等,不是由交通事故等
符合条件的事故导致的。而且摔倒往往是本人疏忽等自身责任,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
但要是摔倒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设备等有关联,比如单位门口道路因为单位施工没做好防护,导致员工摔倒,这种情况可以尝试
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所以,单纯下班路上自行摔倒,很难被认定为工伤。若遇到可能与单位相关的摔倒情况,可积极
收集证据申请认定。
案情回顾:小朱下班途中不慎摔倒受伤,他认为自己是在下班路上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并要求单位
赔偿。但单位认为,小朱摔倒系自身不小心所致,并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特定事故伤害,不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拒绝为其申请
工伤认定。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需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等特定事故伤害”两个关键要素。小朱摔倒通常是自身原因,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也不属于交通事故等特定事故伤害,所以一般情况下难以认定为工伤。
2、若小朱摔倒与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设备等有关联,如单位门口道路因单位施工未做好防护导致摔倒,可尝试申请工伤认定,最终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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